從長沙縣人社局獲悉,6月5438+10月1至2月31,長沙縣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全面提高,由上年的916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這是長沙縣自2003年以來第12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計算。”長沙縣失業保險服務中心負責人介紹,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已滿1年但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費的期限為4個月;今後,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發放失業保險金2個月,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同時,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值得註意的是,根據國家現行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是因為我的意願中斷就業;已登記失業並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