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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壹)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完成壹年試用期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二年;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取得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五年。
註:臺灣省、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照《關於具有大陸醫學專業學歷的臺灣省、香港、澳門居民報考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於2065438年3月18日頒布實施。根據這壹規定,“學歷考試”的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法醫學、護理學、醫學技術學、藥學、中醫學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術依據。
(1)研究生學位
1.臨床醫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綜合筆試時已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1年的,在學習期間申請取得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的臨床醫師資格。
在臨床醫學與視光醫學長學制中完成1年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實習的學生,申請取得本科學歷臨床醫師資格。
2.臨床醫學專業研究生學歷,作為申請臨床醫師資格的學術依據。
報考畢業當年研究生的,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畢業證書等證明本人為專業學位畢業生的材料,方可參加綜合筆試體檢。
3.2065438+2004年65438+2004年2月31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原“科學學位”)的研究生,臨床畢業實習相當於本科1年,臨床實習滿1年的,作為申請臨床醫師資格的依據。研究生畢業當年的報考人員,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才能參加綜合筆試體檢。
2015、10之後入學的學位研究生,不作為申請各類博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臨床醫學(護理)專業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研究生學歷不作為申請各類醫師資格的學術依據。
(2)學士學位
1.
五年制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病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視光醫學(“視光”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 12 31之前)、醫學檢驗(僅限2012 12 365438)婦幼保健醫學本科(僅限2014 12 365438之前
2.2009年6月5438+2月31日前入學,並符合本段要求具有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和醫學專業方向的人員,應報考該學歷學位;2010、1後入學者,醫學專業本科學歷標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此學歷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除非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3.2015,201年9月以後升本科的醫學本科畢業生,其專業必須與專科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可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高等職業(專科)教育
經教育部同意的1.2005+0.1後入學的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是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6月5438+2月31日前入學並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的醫學專業(指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2013 12 31之前入學的初中五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為縣級醫療機構前,限在農村二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2014 1以後入學的初中五年制醫學畢業生,不能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9年6月5438+2月31日前入學的人員,符合本段要求且具有醫學專業學歷和醫學專業方向的人員,應申請學歷認證;2010、1後入學者,醫學專業學位標明醫學專業方向的,本學位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術依據,除非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4)中等職業教育(中專)
1.2010 9月1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行政部門)同意並報教育部備案後入學的鄉村醫學畢業生,其職業(中專)學歷作為申請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鄉村醫學畢業生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僅限在村衛生室執業,必要時可在鄉鎮衛生院執業。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等職業(中專)學歷是申請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僅限在村衛生室執業,必要時可在鄉鎮衛生院執業。
2011、1後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鄉村醫學外,其他專業的中等職業教育不作為申請臨床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1 8月31日前進入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學習的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中等職業(中專)學歷是申請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6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業(中專)學歷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65438+65438 0999+65438 10月+0,衛生工作者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成人教育程度
1.2002 10.31.2002各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均為醫學畢業生,本學位作為申請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上述2002年6月165438+10月1後入學的畢業生,在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的類別壹致的,可以其成人學歷申請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況外,2002年10月11以後入學的醫學畢業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學歷、各高等院校的自學考試和遠程教育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65438 8月31 8月31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是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6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等醫學畢業生,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6)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必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他相關文件要求的,可以依照本規定申請。
特殊說明:
1.臨床醫學專業可以報考中西醫結合醫師考試嗎?
取得臨床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中醫藥專業學位,或者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兩年以上,並經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定的人員, 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修完規定課程並取得相應證書。 或符合《中醫學徒制醫師資格考試考核辦法》相關規定,隨師學習滿三年並取得《中醫學徒制證書》的,可申請參加同級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申請試用期的截止時間和試用期證書的有效期。
(1)考生報名時應提交試用期1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提交見習機構出具的見習證明,並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見習期滿1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應在與報考類別壹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具有1年的試用期。
(二)現役軍人必須持有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滿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3.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市民申請醫師資格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生證;申請醫師資格的臺、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臺、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外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