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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失業需要帶什麽材料?

1.失業證明由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社區、街道、鄉鎮或相關勞動保障機構出具。

2.建議先咨詢當地辦事處,以防萬壹。

:失業證明

根據國家規定,要求就業的城鎮失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失業登記,然後領取就業登記證。本市城鎮無業人員年齡在16-25以下,未能升學但有就業願望。初中、技校畢業的學生,自1998、高中起,都要接受勞動預備培訓,獲得工作。

辦理就業登記證時,須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壹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在* *填寫《城鎮失業人員登記表》,然後到戶口所在地市(縣)或區勞動管理機構領取就業登記證。辦理就業登記證時,因各種原因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而失業的職工,須在壹周內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取款單和壹寸免冠照片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再到戶籍所在地市(縣)或區勞動管理機構領取失業登記證。26周歲以上首次就業的社會閑散人員(含已成為農民的),憑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證件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就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