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檢者身份證原件;
2.需提供用人單位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鮮章,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鮮章,用人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加蓋鮮章,二者均應與用人單位名稱相符;
3.尚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單位組織員工體檢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出示衛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原件。
健康證明要求如下:
1.辦理健康證前進行體檢;
2.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壹寸彩色照片兩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站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壹張為健康證用),填寫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
3.實驗室采血和大便肛拭試驗;
4、內、外科常規體檢;
5、x光胸透;
6.完成所有體檢項目。
綜上,體檢結果符合出具健康證條件的,體檢結果不符合出具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合格後,持本人免冠彩色照片到所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