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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機構

辦公室(掛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日常運行的文秘工作、政務信息、信息化建設、機要信息和檔案工作;承擔局機關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政務督查、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局機關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人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科技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的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的政府門戶網站;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CPPCC委員提案和市長熱線電話;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和事務。

政治部。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和獎勵;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組織政策和理論學習、廉政建設等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司(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及其聯合辦公室)。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組織局外規範性文件征求意見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咨詢和普及,指導和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領導本局的調查研究工作,並進行綜合政策研究;定期發布統計數據和發展預測報告;承擔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動態的收集、綜合和研究;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該局行政審批職能集中到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其他處室不再履行集中行政審批職能。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掛基層平臺管理處牌子)。制定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區域有序流動的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工作平臺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管理;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制定和實施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和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和支付標準,落實失業保險相關待遇;制定和實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方案,組織實施促進就業資金使用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政策,協調解決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務員管理處。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制定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聘用、考核、職務晉升、任免、輪崗、競爭上崗、交流、回避、懲戒、獎勵、處分、申訴、辭職、辭退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直屬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組織全市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過渡);負責市級政府部門處級非領導職務的審核;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以市政府名義負責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推薦評選全國、省、市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審查全市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市級機關崗位責任制的考核。

人才開發與市場部(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牌子)。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制定人力資源市場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高層次和急需人才引進項目;組織開展區域人力資源開發交流合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口支援區域幹部選拔工作;參與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和企業人才的統計;指導和管理專業中介組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事業單位聘用政策,負責實施事業單位聘用制度;負責事業單位競爭性招聘、培訓、獎懲、投訴和申訴等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並指導其實施;制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審核市級事業單位招聘計劃,承擔市級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和流動調配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制度;參與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的統計工作。

軍官安置辦公室。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接收和安置市政府直屬單位和省屬駐邵部隊的轉業幹部;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及其配偶、子女的落戶;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負責指導各地各部門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解決部分企業困難和穩定轉業幹部的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辦公室。擬訂公務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在崗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制定並實施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監督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機構;制定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制定我市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細則,綜合管理我市技工院校和公共實訓基地。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管理,制定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實施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制定;負責市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負責全市博士後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制定、管理和協調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紹興工作、創業和服務的政策,歸口管理留學人員創業園,承辦專家落戶紹興工作;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實施專業技術資格制度,管理和協調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資格考試工作。

外國專家事務局。負責引進國外人才的智力工作,擬定引進國外人才的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本市外國專家和港、澳、臺專家的管理;承擔省局委托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項目的受理工作;承辦省局授權的《外國專家證》的發放工作;承擔省局設立的“聘請外國專家資格認定”行政許可項目申請延伸窗口的受理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人才的智力項目;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規範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人才智力信息的管理和發布;負責組織評選“蘭花友誼獎”;承辦市局國際、港澳臺交流合作工作。

勞動關系部。制定涉及勞動關系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勞動者權益保障政策;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參與省級勞動模範的評定;承擔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工資和福利部。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增長的長遠規劃和宏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分類管理辦法;編制和下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並監督檢查工資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審核納入全市統壹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負責協調全市企事業單位的工資收入分配;率先推進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退休政策;牽頭制定全市公務員與企業對口人員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和政策;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負責監督市級工資制度的執行;指導和監督各地方、各部門、各機關、各事業單位的工資收入分配;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養老保險辦公室。綜合管理全市養老保險。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發展規劃;貫徹國家和省有關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定;擬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分析預警,制定對策;制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管理辦法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制定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待遇項目、支付標準和社會化發放辦法;制定市級養老保險調劑管理辦法,撥付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調整職工疾病和非因工死亡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支付標準,調整精簡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和工齡、繳費年限計算政策;負責用人單位職工參加市本級職工養老保險的特殊工種和累計時間的認定、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醫療)的核定和退休的審批;制定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措施,負責邵省直屬單位補充養老保險方案備案。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城鄉居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在征地方案中提出對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保險的措施和審核建議。

醫療工傷生育保險部。擬定醫療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市和城鄉統籌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傷和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以及全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負責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和醫療服務項目的範圍和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和結算辦法;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基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管理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直單位職工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離退休人員和醫護人員醫療管理統籌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指導全市落實工傷傷殘等級和因病非因工傷殘的鑒定標準;組織制定全市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認定和市本級考核;負責邵省部屬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仲裁辦公室。統籌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政策;組織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負責對全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的行政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工作指導;做好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信訪辦公室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和分析輿情;指導創建系統平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參與有較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的調解處理。政府機關中的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