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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崗前培訓協議違約金人員問題法律合規崗位勞動仲裁

去年,我也是壹名新生,作為壹名新生,我很不容易。讓我仔細查壹下資料,想壹想,稍後我會給妳答案。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這樣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據可查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勞動者因培訓而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

根據妳的描述,妳的公司是通過內部人員對妳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測試妳是否能上崗,所以不屬於勞動法所說的特殊培訓,離職也不用支付違約金。他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他會輸。而且勞動仲裁費用很低,壹般幾十塊錢,雖然我們沒錢也不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