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資格考試分值為:專業實踐300分,實踐能力300分。在壹次考試中同時通過兩科為合格考試成績(標準分)
護士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踐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專業實踐測試的是運用護理相關知識有效、安全地開展護理工作的能力。涵蓋了健康與疾病相關的醫學知識的臨床應用,護理基本技能,護理相關的社會人文知識。
擴展數據:
護士資格考試於2001正式實施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精神,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技術崗位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是單位聘任相應技術崗位的必要依據。
護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統壹考試大綱,統壹命題,統壹合格標準。護士資格考試是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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