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證明書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的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從事規定業務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的六種疾病,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員工和服務對象的健康。健康證是指根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的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服務顧客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和在校學生進行的上崗前、上崗前和適齡健康檢查。
關於健康證有壹些所謂的誤區:
1,持有健康證說明身體健康,健康證規定持有人每年要進行壹次健康檢查。人是流動的,但健康證的檢查是相對靜止的。有的持證人檢驗後感染疾病,但下次檢驗前仍持有合格的健康證明;
2.獲得健康證明只對客戶有利。對於相當壹部分工作人員來說,既費錢又麻煩,還有失業的風險。其實健康證的內容主要涉及傳染病的檢查,為了保證服務者的健康安全。對於從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的,不屬於服務行業,不需要持有健康證。所以不能說健康證是了解身體狀況,保證健康安全的有效途徑。
辦理健康證明的意義:
1,衛生監督部門定期開展餐飲單位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證專項整治工作。對無證上崗的,給予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執法人員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服務於監督,耐心開展衛生法相關內容的宣傳教育;
2.為保證消費者行使監督權,衛生監督部門應要求從事餐飲、理發、洗浴等服務行業的人員在工作期間佩戴健康證;
3、經營者和服務人員應明確持證上崗的重要性,自覺主動參加年度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方可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客戶服務工作。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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