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對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作出了具體部署。西部地區是指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四川、重慶、雲南、貴州、西藏、廣西、內蒙古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要依托亞歐大陸橋、長江航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幹線,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以線接點,以點帶面,逐步形成西隴海藍欣線、長江上遊、 南(寧)桂、(明),從而帶動其他地區的發展,有步驟、有重點地促進西部地區的發展。 2006年2月8日,65438號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西部大開發“十壹五”規劃》。目標是努力實現西部地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續穩定提高,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取得新突破,重點地區和行業發展邁上新臺階,教育、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取得新成效,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紮實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