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二個男朋友,剛開始的時候,壹起入職,壹起培訓,壹起工作,壹起經歷了很多。因為時間的積累,我和趙坤漸漸產生了感情。之後,我們很快就被同事知道了。他們很為我們高興,經常催促我們盡快結婚。
當時父母知道他家庭條件不好,所以很不滿意。他們認為我和他沒有未來,要求我馬上和他分手。但是我和趙坤關系很好,自然不會管父母。我們只想和他在壹起。但是時間長了,很多弊端就出現了,我才明白父母對我說的話還是有道理的。
和趙昆在壹起的時候幾乎所有的開銷都是我出的,吃的穿的用的玩的大部分都是我負責。剛開始我並不覺得太在意,但是時間久了,錢花多了,漸漸覺得在戀愛關系中,女人為男人花太多錢真的不是特別正確的壹步。
最後,我們分手了。我之前為他付出了那麽多,太浪費了,所以我覺得女生不應該在戀愛的時候養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