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2000:2005表達了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而不是對食物鏈中任何壹種組織的具體要求。本標準適用於食物鏈中所有希望建立食品安全體系的組織,無論其規模、類型和提供的產品如何。
它適用於農產品制造商、動物飼料制造商、食品制造商、批發商和零售商。也適用於食品相關設備供應商、物流供應商、包裝材料供應商、農用化學品和食品添加劑供應商、食品相關服務供應商和餐廳。
擴展數據:
制定食品法律是現代食品法律法規體系的基本單位。傳統上,食品法規包括不安全食品的定義,不安全食品的強制召回,以及對責任群體和人員的處罰。現代食品法律法規,在很大程度上不僅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具有法律效力,也是為了讓食品安全管理當局依法建立預防性的安全體系。
除了食品安全立法,政府部門需要升級和更新食品標準。壹些高水平的標準和規範取代了與食品安全目標相關的原有標準。
國家應吸收食品法典委員會主任,借鑒其他國家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做法,將相關信息、理念和需求修改為自己的標準體系。這壹國家標準體系既要滿足我國的需要,又要滿足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定和貿易夥伴的需要。
百度百科-食品安全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