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RS對回收材料的要求:全球回收標準適用於任何含有至少20%回收材料的產品。從回收階段開始,每個生產階段都必須經過認證,最後在最後壹個銷售商處結束企業對企業的交易。材料收集和材料集中地點需要經過自我申報、文件收集和現場參觀。
二,GRS供應鏈要求:應用,生產和貿易的生產要求
1:參與GRS產品生產和貿易的組織必須遵守GRS認證。“全球回收標準”要求符合“含量申報標準”的要求,“申報材料”替換為“GRS材料”。
1:所有進入供應鏈的回收材料應具有由公認的認證機構頒發的有效貿易證書(TC)。
2.每批消耗前和消耗後材料的百分比應在每個認證現場記錄,並記錄在交易證書上。
3.3:GRS產品年營業額低於65,438+00,000美元的經銷商,以及只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的零售商免除認證義務;只要他們不(重新包裝)或(重新貼標簽)GRS產品。GRS產品年營業額低於65,438+00,000美元的豁免經銷商必須在認可的認證機構註冊,並在其年營業額超過65,438+00,000美元後,或當其計劃(重新)包裝或(重新)標記GRS產品時,立即通知認證機器。
4.如果回收和未使用的投入之間的生產損失率存在差異,認證機構應通過其每種材料的質量平衡公式解決這壹問題,以表明該計算可以解釋這壹差異。
5.5:GRS產品的買方將負責對需要認證的輸入材料的具體標準或要求制定進壹步的要求。這些附加要求與GRS及其認證程序無關。
第二部分:
GRS社會政策
1:認證機構應制定明確的政策,確保符合GRS的社會要求。
2.紀律維護
社會需求
1:強制勞動、抵押勞動、合同勞動和監獄勞動
2.童工
3.結社自由和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
4.歧視、騷擾和虐待
5:健康和安全
6.工資、福利和就業條件
7:工作時間
第三部分:
壹:GRS環境
1:環境管理體系
2.化學品管理系統
3.記錄保持
二:GRS環境要求
1:能源使用
2.使用水
3:廢水/汙水
4.廢物管理
第四部分
GRS化學要求
壹:GRS化學管理
1: GRS產品化學品管理
2.記錄保持
第二:GRS的受限化學品
1:未知的固有問題
2.排除根據特定危險代碼或風險術語分類的物質和混合物。
3:排除不符合ZDHC制造商限制物質清單的物質(MR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