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左右,當時很有名氣的穆請了壹批香港記者來沈采訪。目的當然是讓記者報道沈陽改革開放的成就和沈陽開放的優良環境。但有香港記者看中了穆市長的“衣櫃”,從襯衫、領帶、西裝、皮帶到皮鞋,都是世界名牌,粗略估計價值幾萬港幣。本臺記者回港後在報道中不解地問,內地市長月收入只有1000元。穆隋欣怎麽買得起這麽貴的“衣服”?當然,香港記者報道的只是壹種表象,穆市長不老實也只是猜測。然而,穆利用職權在沈陽敲詐勒索——穆的女兒、女婿接下工程和壹些企業的廣告業務,從中獲取巨額收入,在沈陽廣告業、建築行業廣為流傳,並不是新聞;由於穆的前妻在沈陽壹家企業身居要職,這家企業的股票壹路飆升,甚至被沈陽投資者戲稱為“穆股票”;沈陽客運集團總經理夏仁凡,住宅近千平米,莊園占地1000畝。這種奢侈是驚人的,人們對其經濟來源持懷疑態度。然而,穆隋欣多次提名他為交通局局長。在壹些大型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和招投標項目中,穆、等少數領導幹部往往說了算,幾乎完全不受監督...在鞍山工作的穆調到沈陽後,鞍山市煙草專賣局局長借機送給穆的妻子壹份禮物。後來,穆安排擔任沈陽市煙草專賣局副局長,並很快升任局長。穆在擔任遼寧省建設廳廳長、沈陽市副省長、市長期間,利用職權,為當事人在項目審批、稅費減免、貸款協調、幹部提拔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搞權錢交易,收受沈陽市煙草專賣局局長周偉、沈陽客運集團總經理夏仁凡、遼寧高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劉保印等人的賄賂和禮金,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穆在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中為非法開發商大開綠燈,擅自為個別房地產開發商批項目,造成國家巨額稅費流失。據知情人士透露,沈陽和大連1997出租的土地面積差不多。大連收回土地出讓金17億,沈陽只收回7000萬。國家的稅費流失令人震驚。據《中國工商報》報道,穆的妻子平小芳供認了穆要求她轉移的巨額錢物,包括美元79萬美元、港幣654.38+萬元、人民幣97萬元。還有34塊名貴手表和大量其他貴重物品。此外,檢察機關對穆前妻賈桂娥的住處進行搜查後,查獲現金10余萬元及大量貴重物品。據賈說,這是他們與穆結婚期間的* * *財產。據悉,這些巨額財產只是穆隋欣非法所得的冰山壹角。穆不僅貪婪,而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也是壹個極其傲慢、沒有教養和奢侈的人。據報道,他經常在壹些會議和其他公開場合斥責下屬,經常說“去妳媽的”,還威脅說如果妳不滿意就“撤妳的職”“停妳的官”。他的衣服都是高端名牌,出門還得住五星級酒店和豪華總統套房。更有甚者,他經常和“黑社會人物”交朋友,來往頻繁。沈陽特大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頭目劉勇曾稱穆為“大哥”,並親自給了他幾萬塊錢。
1993年4月至65438+2000年2月,穆受賄價值人民幣6614000余元,其中人民幣269.5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鑒於穆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涉嫌受賄犯罪人民幣320余萬元,並積極退贓,表示悔罪。法院判處穆隋欣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其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差額部分視為違法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繳財產差額部分。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而不報告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改判;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