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所以,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妳是否繼續在原崗位工作,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用人單位是否提供休息場所,值班時是否有睡眠時間。如果認定為值班,不支持加班工資的計算,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據規章制度、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慣例支付值班津貼。
如果用人單位故意混淆加班和值班的概念,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周六工資兩倍的加班費。用人單位未支付加班工資的,屬於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勞動法的行為。用人單位未支付加班工資的,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公司怎麽說,但是怎麽做就是另壹回事了。公司是誰?有沒有壹個活著的人或者活著的神叫公司?顯然不是。對妳來說,妳的領導代表著公司。他們決定妳的去留,決定妳的工資是升是降。那麽,什麽樣的領導是壹個公司呢?那些話是對傻瓜說的。就拿我來說吧,我早上八點半上班,下午下班的時候,我會說點什麽。吃完飯要開會到下午10。我每天都做同樣的事情。每天到家都快十壹點了,洗完澡洗完衣服也快十二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