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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請參考以下內容。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法律法規,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強化員工勞動保護,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安全,各相關單位必須結合公司實際,認真執行勞動防護管理制度。

壹.壹般原則

1.本制度所稱勞動保護用品是指公司為避免或減少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意外傷害和職業危害而向員工提供的個人防護用品。

2.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和壹般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列入《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並公布)的防護用品,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壹般勞動防護用品。

二、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

3、公司財務部按要求提取安全費用,滿足用於購買勞動保護用品的資金。

4.公司供應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采購人員必須從有資質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單位或經營單位購買勞動防護用品。

5.采購人員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各種證書並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誌。

三、勞動保護用品的驗收

6、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批準,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7、勞動防護用品驗收人員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驗收,各種證件必須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誌,外觀合格,不得過期。否則禁止入庫。

8、驗收後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單》,倉庫管理人員收到《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單》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四。勞動保護用品的保管

9.勞動保護用品應專門存放,由專人保管。

10、倉儲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勞動防護用品手冊,按照手冊要求進行儲存和管理,防止勞動防護用品過期或變質。

11、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勞動防護用品在儲存過程中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動詞 (verb的縮寫)勞保用品的發放

12.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選擇規則》(GB1651)和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配置標準及相關規定,制定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並嚴格按標準發放。

13.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保用品發放的審批,並建立勞保用品發放臺賬。

14.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和發放,並建立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每月15和15為公司勞保用品發放日。各單位根據公司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填寫《勞保用品人員發放統計表》,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領取手續。

16、公司安全部門應監督勞保用品發放情況,定期檢查勞保用品發放情況。

六、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

17、公司及各單位必須加強對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教育培訓,並監督檢查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18、公司每年都把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使用、正確佩戴和使用作為新員工和全體員工培訓、學習和考核的重要內容。

19、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並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維護。

20.公司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員工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情況。如發現員工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除教育外,還將按“三違”處罰並罰款。

21.因個人保管不當造成勞動防護用品丟失或損壞的,壹律折價賠償。

七。勞動防護用品的更換和報廢

22.因正常使用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壞的,由單位出具證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更換手續。

23、對於更換或收繳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以舊換新,對於過期、破損和報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銷毀,防止丟失。

2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