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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公務員初任培訓的政策建議

公務員法對公務員培訓有明確規定,“公務員有接受培訓的權利和義務”。近年來,我們大力加強公務員培訓,特別是公務員初任培訓,兼顧任職培訓和軍轉培訓。同時,開展網上培訓,為每壹位公務員提供按需培訓服務,切實把公務員培訓作為提高能力素質的重要途徑,確保每壹位公務員接受培訓的權利。

壹、我市公務員培訓的現狀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培訓包括初任培訓、在職培訓、在職培訓和專門業務培訓。五年來,我局共組織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1026人次(工商、質監、地稅、公安分別培訓),在職培訓271人次,知識更新培訓20399人次,其他培訓1211人次。從2014開始,開通浙江省舟山群島新區公務員網絡學院,覆蓋全市,讓每壹位普通公務員都能隨時學習,出臺了《浙江省舟山群島新區公務員培訓學分制管理辦法(試行)》,規範了普通公務員的培訓管理。目前,在線大學生人數已達7900多人。

從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公務員培訓基本完成了相關規定要求的培訓,培訓方式和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但在具體工作中也存在壹些問題。

二,當前公務員培訓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壹)領導幹部的思想認識不到位

培訓的目的是提高受訓者的素質。但是,在培訓中,這壹點被忽略了。壹些部門領導對幹部培訓教育的重要性、長期性、緊迫性缺乏充分和充分的認識,缺乏戰略眼光,不能正確認識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甚至以工作忙為借口推諉。領導對培訓工作重視不夠,檢查監督不到位,激勵機制無從談起,導致人力物力財力不足。沒有把培訓作為壹種可再生資源,開發人力資源,而是走過場,為了培訓而培訓,嚴重影響了培訓的正常開展。

(二)培訓資金投入不足

脫產培訓過程中,培訓經費短缺。在具體的培訓中,缺乏資金無法全面開展。首先,培訓時間有限,導致培訓內容無法豐富,優秀的師資力量無法保證,更談不上現代化的教學設施,導致培訓流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