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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舉報非法“教育培訓機構”

可以向當地教育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對無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機構非法辦學的,可向當地教育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辦學是否合法主要看教學是否有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如果涉及職業技能培訓,還需要有勞動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資格證書)。如果沒有完整的證照,可以認為是非法辦學。

擴展資料《大荔縣教育局關於禁止在職公辦教師舉辦各類補習班的通知》規定:

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指文化教育培訓學校、中心、自考輔導站,含假期上課)必須取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教育培訓機構為非法機構,應立即停止壹切辦學行為。嚴禁在職教師到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或非法辦學機構任教;嚴禁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聘用無教師資格證的教師,違者將嚴格查處。

任何學校不得為舉辦補習班、培訓班、超長班的教師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提供學校。如有此類行為,必須立即整改,否則將追究該校校長的責任。

本通知下發前,凡私自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補習班、超長班、培訓班的教師,以及非法辦學機構舉辦的各類培訓班,壹律停止並退還所收費用。

本通知下發後,對私自舉辦或參與舉辦收費補習班、培訓班、超長班的,壹經查實,將責令其立即停止辦班,退還所收取的費用,並取消所有參與辦班的在職公辦教師的優秀評優和職稱評定資格,通報批評;

有償家教的教師,特別是特級教師、名師、教學能手,將被撤銷榮譽稱號,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