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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運行規則

上海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運行規則

為加強上海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的管理,保證上海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操作規程:

第壹,網絡接入

1.勞動保障部門為承擔政府補貼培訓的培訓機構和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管理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培訓項目)提供網絡管理服務。培訓機構應當到當地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入網手續,並簽訂入網承諾書。

2、網絡培訓機構需要配備滿足網絡正常運行要求的計算機設備,以及專用飛機。同時具有相對穩定的具有計算機操作人員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操作人員。

3、網絡培訓機構上傳的網絡基本信息應及時、正確,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二、網絡運營

1.新批準的培訓機構應當在接受區縣信息管理網軟件安裝和業務操作培訓後壹個月內,將培訓機構基本信息錄入網絡。

2、網絡中的專業設置應是經批準的培訓項目,並按規定的教學大綱和課時實施培訓。

3.參加政府補貼培訓時,應嚴格按照政府補貼培訓的相關規定和操作流程進行操作。

4.培訓班開班後兩周內,應將有關開班的信息和學員的報名信息錄入網絡。需要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學生,應按鑒定申報的條件和要求及時申報鑒定。

5.機構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並在信息管理網上及時變更基本信息。

6、更換入網經營者應及時向縣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縣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安排經營者的業務培訓,並進行後續指導。

第三,網絡關閉和退出

1.對培訓過程中涉嫌嚴重違規的,業務主管部門可在調查處理期間暫時關閉網絡,待調查處理結束後根據事實和處理結果決定是否開通網絡。

2.對違反政府補貼培訓相關規定的培訓機構,將不再給予承擔政府補貼培訓的資格,並在互聯網上予以限制。

3、培訓機構終止後,所在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應及時向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辦理退出手續。

第四,提供指導服務

1,上海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是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絡的業務主管單位,負責為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網絡管理方面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為培訓機構提供指導服務。

2.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具體負責建立區縣培訓機構網絡管理團隊,提供指導服務,包括為區縣培訓機構安裝維護應用軟件,對網絡運營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操作指導。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人

未經同意,不得將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絡中的所有數據提供給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用於職業培訓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