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展黨的常規工作和專項活動。可用於組織“三會壹課”,開展黨建主題活動,如黨員知識競賽、支部作風競賽等;
2.教育和培養黨員。可用於舉辦各級黨校相關培訓班、參觀紅色景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觀看教育影視作品等。
3.訂閱或購買用於在黨員中開展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可用於訂閱黨報黨刊,購買政治理論書籍、音像制品及相關學習資料,印刷黨課教材,購買黨員電化教育設備;
4、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可用於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獎金、獎品、證書、會議費等。;
5.資助生活困難黨員。可用於補助因體弱多病等意外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黨員、老黨員;對口扶貧單位分支機構建設支出;
6、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復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黨費可按壹定比例撥付,企業黨內活動經費為本企業上年度標準工資總額的0.5%。5-1%計入企業財務計劃”。因此,與計提工會經費壹樣,企業可以按照工資總額的1%計提黨費,由企業黨支部單獨設立賬戶專項使用。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五項基本用途):
1,培訓黨員。
2.訂閱或購買用於在黨員中開展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資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復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法律依據:
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兩學壹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規範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利用財政資金開展黨建活動,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