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畜禽,是指依照本法第十壹條的規定列入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畜禽。
蜂蠶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生產經營,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四條國家采取措施培養畜牧獸醫專業人才,開展畜牧獸醫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開展畜牧獸醫科學技術知識的教育和宣傳,提供畜牧獸醫信息服務,促進畜牧業科技進步。
第五條畜牧業生產經營者可以依法自願成立行業協會,為會員提供信息、技術、營銷、培訓等服務,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和行業利益。
第六條畜牧業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動物防疫和環境保護義務,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畜牧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促進畜牧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