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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政所財務管理辦法

鄉鎮財政所財務管理辦法

指導意見:為切實規範鄉鎮財政所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財務工作順利開展。以下是我為您帶來的鄉鎮財政所財務管理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壹、財務收支

財政收支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支出不得安排在收入之外,各項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

(1)財務收入

收入範圍主要包括上級補助收入、本級預算安排的收入和其他收入。縣財政局根據預算標準和工作需要,每年安排壹定的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鄉鎮壹級的安排,必須由鄉鎮主要領導簽字;其他收入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財政支出

支出執行?如實、詳細管理?管理措施。具體支出要求:

1.對個人和家庭的工資福利費、補貼等個人支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據實收取。

2.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和其他公共支出應當據實列支,分項明細管理,通過公務卡轉賬或結算,嚴格控制現金支出。主任負責財務室的日常支出,單筆支出1,000元以上需提前向局分管領導匯報,單筆支出3000元以上需報局黨組會議研究批準後方可支出(附件1)。

(壹)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維護(保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等商品和服務支出,根據業務發展情況據實收取。日常消耗性辦公用品的采購,由基金會計根據實際需求列出采購計劃,經總監批準後實施批量采購。如果所有支出發票都不能明確貨物的名稱、數量和單價,應附詳細清單。

(2)差旅費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出差人員出差前應填寫《出差審批表》(附件2),作為辦理報銷手續時的原始憑證。外出學習時,應附上上級的書面或文件通知。

(三)公務接待費嚴格按照縣紀委《關於轉發的通知》(規定要求)支付,規範公務接待行為,嚴格遵守公務接待紀律,按接待單(附件3)執行。接待單應如實填寫接待單位、用餐人數、接待標準、原因等內容。

(4)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包括租賃費、燃油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實行總量控制,全年不超過25000元。加油必須統壹使用加油卡,加油量按裏程計算。車輛保養時應附上詳細的清單。

⑸工會經費和福利費按照不超過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費的標準列支。

[6]房屋建築、大修理等大額支出按照相關審批程序收取,經局評估中心評估後方可收取。

二、固定資產

(1)購買和處置

1.固定資產購置與政府采購和部門預算相結合。相關審批和資金渠道落實後,超過限額標準的實行政府采購。

2.固定資產中的房屋、土地等大宗資產,應依法取得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批準文件等各類權屬證明。

3.固定資產處置須報局國有資產科審批,並執行公開處置程序;固定資產轉讓、出售後,應按合法、完整的手續進行核算。

(2)會計登記

1.財務辦公室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做到賬、卡、物相符。按國家規定單位價值超過65,438+0,000元的資產(包括單位價值超過65,438+0,500元的專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壽命超過壹年(不含1年)的大量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2.原始值被記錄。固定資產按購建和轉讓時的原值入賬。有盈余的固定資產按完全重置價值估價。

3.動態會計。固定資產增加時,應及時登記;減少時,應當按照國有資產處置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進行賬務處理。三。會計業務

(1)財務人員

1.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財務會計知識和技能;熟練並能認真執行相關會計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清正廉潔,堅持原則,嚴格審核支出票據。金融辦委派的會計人員必須報縣局批準,經縣局審批後方可聘用。

2.財務人員調動或辭職必須在10天內與接收方辦理。未完成交接的,不得調離或辭職。

(2)業務規範

1.賬戶管理。財政所所有收支納入鄉鎮國庫單壹賬戶體系統壹管理,嚴禁設立私人賬戶或賬外賬。

2 .辦理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寫或取得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的要素應完整,內容應真實。不允許借據入賬。

3.報銷費用時,原始憑證應附在財務報銷單(附件4)上,經經理、審核人、批準人簽字後方能報銷。發生的壹切費用必須及時報銷,並在事發後5日內辦理報銷手續。因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0天,否則不予報銷。

4.加強票據和印章的管理。財務印章應由財務人員分別妥善保管,不得由壹人管理或集中存放。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金融票據等重要票據必須有專人管理,做好收、銷、存登記。

四、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1)監督檢查。

1.縣財政局內部審計組負責金融辦的財務監督檢查。

2 .實行財務總監離任審計制度和半年財務審計制度,由監察部門和農業部門共同實施。

3.實行月報制度。財務會計人員應規範核算,賬賬準確,按月結算。每月5日前,向局長和分管局領導報送上月的財務收支報表。

(2)問責制

金融辦要加強機關財務管理,明確責任,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杜絕各種違規支出和浪費。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給予誡勉談話或組織處理;違反財經紀律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凡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

1,財政支出項目申報表

2、財務人員出差審批表

3、財務部公務接待通知

4、財務報銷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