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實行人事聘任制,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命關系向平等協商聘用關系轉變,建立壹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擴展數據
為規範用人行為,防止用人上的隨意性和不正之風,事業單位除涉密崗位確需采用其他方式選人外,凡有空缺崗位,壹律試行公開招聘。
事業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工作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崗位工資待遇;根據崗位職責和聘用條件,通過公開招聘、考試或考核等方式擇優錄用。受聘人員應當具備履行職責的能力,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報考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事業單位試行聘任制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