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藝術交流策劃,舞臺美術造型策劃,企業形象策劃,會議服務,會展服務,各類廣告的設計制作。
2.文化藝術交流策劃(中介除外)、舞臺藝術造型策劃、企業形象策劃、營銷策劃、企業管理咨詢、商務信息咨詢、平面設計與制作、會議服務、展覽服務、禮儀服務、攝影服務、銷售服裝、鞋帽、家具、玩具、日用品、木制品、塑料制品。(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擴展數據: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有關企業登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企業。
第三條經營範圍是指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經營範圍。
申請人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個或多個子類、中類或大類,獨立申請經營範圍登記。對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不規範的新興行業或具體業務項目,可以參考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專業文件進行申請。
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企業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相壹致。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修改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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