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本局的秘書工作、監察、保密、調查、檔案、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提案、信息、宣傳、會議、政務公開、接待管理、財務檔案匯編、職責分配等工作。
(2)法規稅務司。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審查相關規範性文件和行政決定的合法性;承辦相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訴訟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全面的稅收管理和稅源調查;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調整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府部門行政首長的經濟責任問責;參與國家賠償費用的審計。
(3)預算辦公室。
研究提出地方金融發展戰略,制定中長期金融發展規劃;編制全市預算、決算年度草案,編制市級預算、決算年度草案;承辦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批;承辦市財政與省財政的結算,審批區(縣級市)財政決算;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擬定市對區(縣級市)的財政管理體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制定市級預算定額標準;管理市政財政資源;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4)部門預算編輯室。
管理部門預算基礎數據庫和專項資金項目庫;承擔部門預算部署、政策咨詢及相關服務;制定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市級部門預算編報和調整。
(5)國庫。
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財政代管資金和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調度、監管和核算工作;承擔對代理行金融業務的監管;承辦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立和變更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承辦財政收入返還工作;承辦國債支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統壹管理市級財政資金賬戶;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編制全市財政收支的年報、旬報、月報;編制市級財政決算,匯總全市決算。
(6)辦公廳。
制定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監督管理“收支兩條線”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罰沒財物的管理工作;制定彩票管理制度,承擔彩票收入分配和彩票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和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和標準;監督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參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的監督。
(7)行政辦公室。
承辦市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辦公廳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
(8)政法司。
承擔公安、檢察、法律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
(9)教育文化司。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和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制定相關資金管理制度。
(10)工業和貿易發展部。
承擔交通、國資、經貿等相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和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承擔財政支持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相關專項資金和補貼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擬訂糧食和其他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制定相關資金管理制度、企業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十壹)農業廳(掛農村金融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農業、林業、水務等相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和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承擔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承擔農村金融和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制定相關資金管理制度。
(12)經濟建設司。
承擔規劃、國土、城建等相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和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結算和決算審計;制定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參與項目成本管理;參與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和財政資金安排;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算的審核。
(13)社會保障部門。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和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監督;編制市級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審查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定相關的資金管理制度;參與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撥付和核算的管理。
(14)對外經濟金融辦公室(掛廣州世界銀行貸款辦公室牌子)。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和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承擔涉外收入的監督管理;承擔地方金融機構的金融監管和市屬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政府外債管理工作;承辦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制定相關的資金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外貿、外資和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
(15)會計室。
承擔廣州市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的監管工作;承擔會計人員資格管理,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16)績效評估辦公室。
承擔決算工作;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相關制度、政策、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報表的匯總和分析;提出建立統計報告制度和公共資源數據庫的建議。
(十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承辦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的審批;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管和支付;承擔尚未與行政單位脫鉤的經濟實體、事業單位所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解、資產評估、資產清查和統計報告等工作;擬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參與提出相關年度預算計劃。
(十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
承擔政府采購方式的管理工作;承擔集中采購代理機構的評估和社會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政府采購的電子化信息管理;承擔政府采購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工作;處理政府采購投訴;監督管理市政府采購活動;擬定全市政府采購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市政府采購預算。
(19)人事教育司。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考試錄用、機構編制、人員招聘、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計劃生育、綜治、安全保衛、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政審、財務主管出國審批和管理工作;擬定我局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黨委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黨建、宣傳、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僑務、擁軍優屬、精神文明建設、評先評優等工作;指導工、青、婦等群眾組織。
(二十壹)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