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第1條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提高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素質,預防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條企業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工種如下:1、電工作業(含操作維護)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3、危險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操作、儲存、管理)4、鍋爐作業(二級司爐工)5、壓力容器作業6、起重機械作業(行車)7、特種設備管理(鍋爐、起重機、吊車、吊車、吊車、吊車、吊車、吊車、吊車、吊車、 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第三條安全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取證、審查的組織與聯系,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和安全培訓取證的監督與協助,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培訓和教育。 第四條各單位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廠安辦每半年匯總制定企業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實施後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與該類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教育水平,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後,方可獨立作業。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再培訓)考核按工種委托市化工安全環保協會、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補考1次,補考費用自行承擔。那些補考仍然不及格的人將被解雇。第七條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重新考核。復檢不合格或不合格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第八條《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原件由廠部統壹保管,特種作業人員留存其復印件,復印件在作業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遺失或損壞。如有遺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交費後補辦。第九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資格證書》規定的本工種作業範圍內獨立作業,並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第10條每年由安全部門組織,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應急能力的培訓和考核,及時更新知識,考核情況記入企業頒發的安全技術操作證。第11條。特種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調動。如確需調動,應嚴格執行企業的變更管理制度,經企業主管領導同意。第12條:對違反規定的操作人員或管理人員,依據企業安全生產獎勵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記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發證部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並追究責任。1.持證操作人員在考試中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2.持證操作人員違章操作或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證工人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事故的;4.獲證經營者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不參加考試的。第13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14條本制度由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有爭議,由工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希望以上回答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