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經營者,必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
2.申請培訓許可應當符合當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行業發展規劃,依據交通部頒布的開業條件和《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申請、立項、籌建、審核、發證的程序進行。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生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能力為教學任務,向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駕駛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初學者繼續教育、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員和道路運輸駕駛員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教練場管理。
申請教練證需要什麽條件?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2.有三年或五萬公裏以上安全駕駛教練駕駛經歷;
3.具有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4.具備機動車駕駛基本理論知識和壹定的教學能力。申請教練證,由本人提出,單位推薦,到當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申請和考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