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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員工上崗前對其進行無償培訓是否合法?

兩種情況下,就業前的培訓可以是無薪的,因為不是在職員工,沒有正式就業。如果是簽訂勞動合同,正式入職,進行無薪培訓,是違法的。

主要看崗前培訓是否在合同期內,如果在合同期內(含試用期),工資要發;不在合同期內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發工資。因為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是以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的,如果沒有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當然也要支付(因為法律並沒有禁止這種自願支付)。

擴展數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報酬。而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勞動關系,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經濟補償金(除非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形)。

員工無欺詐和嚴重的規章制度,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關系。否則,妳將承擔違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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