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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壹步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若幹指導意見。

妳好!《關於進壹步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三十三條。全文如下:

壹.壹般要求

1.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理順和鞏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和內控機制, 進壹步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國庫管理相結合,建立既相互銜接又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努力構建更加符合行政事業單位運行特點和國有資產管理規律的制度,從“入口”到“國庫管理”

2.基本原則。

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屬於國家,使用權屬於單位。按照完善“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明確國家和單位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進壹步明晰國有資產產權關系。

堅持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相結合。通過資產與預算的結合,控制總量,盤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緩解部門和單位之間資產占有的不平衡,促進資源配置合理化,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通過必要的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流程再造,實現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的緊密結合,實物管理和價值管理的緊密結合,做到賬賬相符,提高單位管理水平。

三個主要目標。

保證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在履行職能中的物質基礎作用,切實保障政權運行和公共服務提供的需要。

配置科學。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範圍符合公共財政要求;資產配置標準科學合理;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職能、資產配置標準、資產存量和資產使用績效,細化資產配置預算。

有效利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單位資產得到有效維護和使用;資產* * * *的使用機制合理,使用效率最大化;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有效監管資產租賃、出借和對外投資及其收益。

處置規範。有效遏制資產隨意處置,防止處置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完善的資產處置交易平臺和重大資產處置公示制度,引入市場hoe制度,實現資產處置的公開透明;規範資產處置收入管理。

?監管到位。建立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全方位、多層次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監督體系,以及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全過程的監督制約機制。單位內部監督與財務監督、審計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二、進壹步強化和落實管理責任,共同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各司其職,狠抓* * * *管理,進壹步理順和鞏固“國家統壹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完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三級監督管理體系,強化財政部門的綜合管理職能和主管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能,進壹步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占有。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強化和落實綜合管理責任,明確和理順與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責任,協調與政府事務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指導和監督,搞好配合。同時,明確財務部門內部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加強資產管理制度、規則、標準和流程的制定、管理和控制。充分調動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強化主管部門組織管理和行政事業單位具體管理的主體責任。

各級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組織管理本部門和下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責任。認真組織實施資產管理規章制度;進壹步加強對本部門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的審計、監督和管理;監督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上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考核評價工作。

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承擔各自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責任,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標準試行辦法》,在資產管理崗位設置、權責分配和業務流程等方面建立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預算管理的銜接,構建有機銜接、相互制衡的內部工作機制,提高管理效率。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或者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加強租賃、借貸和對外投資的專項管理。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規範化和制度化水平。

八、各級財政部門要梳理完善現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加強頂層設計,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地方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涵蓋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辦法和清查核實、產權登記、收入歸集、信息報送、監督檢查等綜合管理制度。

各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財政部門的規定,結合本部門或者本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或者本行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健全和完善本部門或者本行業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的配套制度,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十、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報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健全資產清查登記、內部控制、統計報告、日常監督檢查等具體管理制度。

四、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管理,有效“進口”資產。

資產配置是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形成的起點,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把資產配置的“入口關”。資產配置應根據本單位履行職能、促進事業發展的需要,資產功能與本單位職能相匹配是基本條件。不得分配與本單位履行職能無關的資產。完善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機制,將資產配置管理功能嵌入預算管理流程,為預算編制提供準確、詳細、動態的資產信息。以科學合理支持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為目標,建立健全資產配置標準體系,優化新增資產配置管理流程,逐步擴大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範圍。

資產配置標準是科學合理編制資產配置預算的重要依據。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先易後難、分類實施、逐步推進”的原則制定資產配置標準。明確各類資產的配置數量、價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並根據價格水平、財務狀況等因素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為預算編制提供科學依據。壹般資產配置標準由財政部門制定,特殊資產配置標準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已制定資產配置標準的,應根據財務狀況嚴格按照標準進行配置;資產配置沒有標準的,應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的原則,通過調整、租賃、購買等方式進行配置。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履行職責的需要、現有資產和財力狀況。

13.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調控,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源配置。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超標準配置、低效運轉或長期閑置資產的調劑機制。

五、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

十四、各級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加強資產使用管理,進壹步落實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主體責任制和資產使用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資產使用管理的內部流程、崗位職責和內控制度,充分依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動態管理優勢,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卡相符。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級行政單位不得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占用或用於對外投資的國有資產用於對外投資。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級機構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對外投資,不得購買期貨和股票,不得購買各種企業債券、各種投資基金和其他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進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風險投資,不得在債務清償前使用國外貸款形成的資產對外投資。各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對外投資審批程序,加強風險管控。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嚴格履行資產評估程序。

16.加強對各類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出借的監管,嚴格控制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資產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原則上實行公開招標租賃。必要時可通過評估或資產評估的方式確定租賃價格,以保證租賃和借貸過程的公平和透明。

17.探索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享有* * * *機制,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整合。建立資產利用與資產績效、資產配置和單位預算掛鉤的聯動機制,避免資產重復配置和閑置浪費。鼓勵開展“公物倉”管理,對閑置資產和臨時機構大型會議購置的資產在其工作任務完成後實行集中管理和轉讓。

六、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管理,進壹步規範資產處置行為。

第十八條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國有資產處置制度,履行審批程序,規範處置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未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處置國有資產。國有資產處置原則上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評估,通過拍賣、招標等公開交易方式進行處置,防止暗箱操作。資產處置完成後,應及時辦理產權變動並進行賬務處理。

十九、各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要進壹步加強資產處置監管,建立資產處置監督管理機制。主管部門根據財政部門授權的資產處置事項,及時向財政部門備案;行政事業單位經批準的資產處置,主管部門應及時匯總,並向財政部門備案。同級人民政府決定的重大資產處置事項,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20.切實做好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培訓療養機構脫鉤等重大專項改革中涉及單位轉讓、合並、改變隸屬關系的資產處置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七、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入管理,確保應收盡收和規範使用。

國有資產收入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要進壹步加強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資產收益征收和使用的規章制度,規範收支行為。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行政單位出租、出借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應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嚴禁隱瞞、截留、坐支或者挪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壹步規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管理。

二十二、中央事業單位出租、出借收入和對外投資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壹核算,統壹管理。地方各級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和同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加強出租、出借收入和對外投資收入的管理。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八、夯實基礎,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提供有效支撐。

第二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有關專項工作和具體經濟行為的要求,按照規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進行資產清查核實,並做好賬務處理。繼續做好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掌握事業單位資產占有、使用和國有資產產權的基本情況。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積極穩妥推進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公開。

二十四、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進壹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與預算系統、決算系統、政府采購系統和非稅收入管理系統的對接,逐步實現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事項網上辦理。依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全面、準確、詳細、動態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加強數據分析,為管理決策和部門預算編制提供參考。

第二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國有資產管理績效進行評價,科學設置評價指標體系,對管理機構、人員配備、資產管理事項、資產使用效果、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等進行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國有資產配置的重要依據。

二十六、各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全過程的監管,強化內部控制和約束,積極建立與公安、國土、房產、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聯動機制,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制,將資產監督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

九、加強對政府辦資產的研究,規範政府辦資產的管理。

二十七研究探索將各級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代表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產、自然資源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納入資產管理範疇。進壹步明確管理資產的範圍,摸清底數,明確管理權責,逐步建立管理資產的登記、核算、統計、評估、考核等管理制度。

二十八進壹步明確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加強資產管理的職能和責任,落實主體責任。探索建立托管資產存量和增量與政府債務管理相結合的機制,逐步建立覆蓋各類國有資產的政府資產報告制度。

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附屬企業的管理。

二十九按照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總體安排,以管資本為重點,鼓勵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壹監管體系。有條件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暫時不具備條件的,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產權關系,加強和規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加強對所屬企業經營方式、經營狀況和收益分配的監督管理,推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體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按照建立覆蓋所有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體系的要求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的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將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按時足額上繳國家。

十壹、加強組織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水平。

三十二、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進壹步高度重視資產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充實工作隊伍;各級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明確內部資產管理機構和人員,加強職責分工,落實管理責任,避免多頭管理和相互推諉的現象,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十三、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通過政策宣傳、組織培訓等方式搭建學習交流平臺,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幹部的素質和能力,有效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

財政部

2015 65438+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