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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駕校退款標準

1.因駕校原因未參加科目壹培訓,且在完成科目壹考試後60日內未安排學員參加科目二培訓的,全額退款。

2.學生已完成科目壹考試,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科目二培訓的,扣除教材費、理科培訓費、輔導資料費後的培訓費予以退還。

3.參加過科目二培訓且培訓學時未超過科目二總學時的三分之壹且培訓期未超過90天的,退還50%的培訓費。

4.培訓機構在完成科目二考試後90天內仍未安排學員參加科目三培訓的,退還50%的培訓費。

5.學員因個人原因已完成科目二培訓而未完成科目三培訓的,或因個人原因已超過規定時限的,費用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