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依據
設立武術學校的審批依據包括《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關於加強各類武術學校和武術場所管理的通知》。
審批條件
開辦武術學校的審批條件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辦學目的明確;有組織機構和章程;武術教師應當具備武術教練員資格;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武術教學、訓練場地和器材設施;有與武術教學和訓練相適應的輔助設施。
審批單位
設立武術學校的審批單位是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
申請材料
開辦武術學校的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武術教師資格證;發起人的身份證明;公司章程;校舍和校舍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審批時限
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收到開辦武術學校的申請後,應當在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