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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零售相關法律法規培訓。

藥品法律法規相關知識培訓講座

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歷史變遷

從1998,原國家醫藥管理局、衛生行政部門整合為“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作為執法主體;

2003年,國務院將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食品協調職能更名為“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務院直接領導。

北京不同於中國的30個省市。北京市政府的食品協調職能交給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的主要名稱是“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08年召開十七大,重組舉國體制,實行大部長制。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歸衛生部,理順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各省市正在根據國務院精神制定方案。

壹、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由國家制定或批準,這是國家創造的法律的兩種形式。所謂國家造法,就是國家立法機關按照壹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創制法律,即制定過去沒有過的新的法律規範。所謂國家承認法,就是國家立法機關根據實際需要,確認社會上已經存在的某些習俗、道德規則和宗教規則,賦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為法律。

該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是國家制定或者批準的;這是國家強制規定的。

法律的實施依賴於國家的強制力,這是法律最重要的特征;

法律具有普遍約束力,即對國家權力管轄範圍內的所有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這是法律的另壹個顯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