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雲,什麽都不怕,就怕自己壹樣優秀。吃遍每壹招還是沒錯的,但是和唱片公司簽約最有可能的條件就是歌手本人的知名度。作為壹個公司,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賺錢。如果簽約歌手是壹張白紙,那麽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形象、服裝、造型、歌曲制作、MV拍攝、藝人培訓等各個方面都需要公司大量投入,風險極大。同時,除去這個硬件投入,歌手的推廣需要很長時間,少則半年,多則無限期。最後如果歌手不火,公司就虧大了,而且這幾年只要出名就有很多歌手解約辭職,唱片公司就虧大了。
有人會說有合同,但是看看這幾年歌手的解約官司,最後到底是哪家唱片公司贏了,答案是沒有的,就算有贏家,歌手付出的那點小錢也不夠糊口。這種惡性局面的出現,也讓唱片公司坐收漁翁之利,造成惡性循環,使得唱片公司不敢輕易簽下沒有基礎的新人。
另壹方面,如果唱片公司與有壹定知名度的歌手簽約,歌手可以獲得演出收入。另外,公司的風險也會相對較低。如果有公司和這樣的歌手簽約,可能會支付壹定的簽約費,這筆投資很快就能收回。所以現在的唱片公司更熱衷於和這類未成年歌手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