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林業廳內設機構11:
(1)辦公室
綜合協調辦公室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辦公室文電、會議、機要、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接待辦公室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全省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的相關工作。
(2)政策法規司(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
研究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承擔辦公室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省林業法制工作,承擔全省林業執法監督工作,協調林業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辦林業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聽證相關工作;組織制定並指導實施全省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發展農村林業、維護農民林業經營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依法指導全省林地、林木的承包經營、流轉和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
(3)林業行政和資源管理辦公室
組織全省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統壹發布相關信息;制定並組織實施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範;根據權限負責全省森林采伐限額和森林經營計劃的有關工作,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林木的采伐、運輸、經營和加工;組織和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搶救繁殖和棲息地的恢復與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物的獵捕或者采集、馴養繁殖或者培育、運輸、利用和特殊標識、進出口、疫情監測;制定並組織實施省級濕地保護規劃和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負責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濕地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林地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征占用林地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
(4)綠化辦公室
擬定全省造林規劃,組織和指導培育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組織和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植樹種草和其他防止水土流失的生物措施;承擔全省林木種苗管理和造林育林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林業有害生物的預防、檢疫、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全省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花卉管理;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5)工業發展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利用;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指導全省國有林業采育場的建設和管理。
(6)計劃財務部
根據國家林業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制定全省林業發展的相關規劃和計劃;參與制定與林業及其生態建設有關的財政、貨幣、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和指導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依法收取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編制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根據權限監督管理省級林業國有資產和林業資金;按規定承擔省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
(7)科技司
組織開展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大林業科研項目;管理全省林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林業省地方標準;承擔省級林業質量技術監督和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和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建設;組織協調先進林業技術和智力的引進。
(8)綠化辦公室(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提出全省綠化工作的規劃、目標和任務,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義務植樹、綠色通道、城鄉綠化和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全省古樹名木的普查建檔、保護和管理;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森林防火辦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掌握全省森林火災情況,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省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組織、協調和指導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和專業森林滅火隊的防火工作;負責全省森林防火的監督管理;承擔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10)森林糾紛處理辦公室(省人民政府森林糾紛處理工作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省森林、林地權屬爭議的調解工作;負責處理跨設區的市的林地權屬爭議;協助辦理涉及林權爭議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組織、指導和監督林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承擔省政府處理森林糾紛工作組的日常工作。
(11)人事教育司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事管理;指導廳屬於學校教育;承擔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本部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三)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負責機關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14)森林公安局
指導、協調、督促全省各級森林公安機關偵破和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直接參與查處有重大或者特別重大影響的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影響林區穩定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組織指導全省森林公安機關開展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專項鬥爭和林區重點整治工作。實施森林公安機關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各級防範機制,對轄區內的特種林業行業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和管控,確保林區社會秩序穩定,維護林業改革成果,促進林業建設發展;加強法制建設,負責組織全省森林公安機關法律監督機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建設,組織執法檢查;負責全省林業公安民警警銜和警籍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省森林公安機關的整頓、教育和培訓工作,以及落實獎懲制度和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實行森林公安領導幹部“下管壹級”制度,加強森林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全省森林公安機關服裝裝備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努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7)林場局
負責全省國有林場國有資產、生產計劃、財務和經營的統壹管理,對設區市國有林場管理辦公室進行業務指導。
(十八)世界銀行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利用世界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的全省造林項目和速生豐產林建設項目。
(十九)保護中心
參與全省陸生野生動物和濕地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以及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技術指導。
(二十)種苗站
負責林木良種的引進、選育、鑒定和種質資源管理,提供業務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等服務。
(二十壹)資源站
負責全省森林資源(含生態公益林)的動態監測;編制森林采伐限額,主辦福建林業雜誌。
(二十二)森防站
負責全省森林病蟲害的監測預警、檢疫、防治、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全省森林病蟲害防災減災和培訓工作;參與制定和實施全省森林病蟲害防治體系建設規劃。
(二十三)信息中心負責數字福建林業建設的管理和實施,具體指導全省林業信息化和林業電子政務網絡建設,組織管理省級林業信息資源數據庫建設,組織林業電子政務應用系統的軟件開發和應用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