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萌芽於18世紀中後期的英美假釋緩刑制度。主要原因是監獄改造罪犯的弊端突出:壹方面,監獄人滿為患,成本高,監獄罪犯容易“交叉感染”;另壹方面,刑滿釋放人員難以融入社會,累犯率高。
在這種情況下,壹些英美學者和地方刑罰執行部門提出,應當慎重使用監禁刑,盡可能將非監禁措施作為替代刑罰思路,於是緩刑、假釋等社區矯正制度應運而生!
過去,中國沒有使用社區矯正的名稱。然而,中國的刑罰體系中包含了社區矯正的相關內容。比如管制、緩刑、假釋等。2003年,結合實際,社區矯正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六省市試點,2013年全面推廣。
簡而言之,社區矯正是壹種非監禁式的刑事執行制度,就是將壹些犯罪行為輕微、對社會現實危害不大的罪犯放在他們工作生活的社區,通過專門的機構和社會組織對他們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使他們改正惡習,重新融入社會!
社區矯正的目的,《社區矯正法》第壹條規定:為了促進和規範社區矯正工作,保障刑事判決、刑事裁定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正確執行,提高教育矯正質量,促進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犯罪,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二、哪些人適合做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四類人。
1.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壹種量刑方式,是指不對罪犯進行羈押,而是限制其自由,依法進行社區矯正。被判處管制的罪犯仍在原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工作或者勞動的,應當同工同酬。
2.緩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表現,認為可以暫緩執行原判刑罰,並規定壹定期限的試用期,在此期間沒有法定撤銷緩刑,原判刑罰不予執行的壹種刑罰執行制度。
3.假釋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壹定期限後,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會再次危害社會的,司法機關將有條件提前釋放。
4.暫予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符合法定情形,決定暫不收監或者收監後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的刑罰執行制度。
對上述四類人員,實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法》第二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依法進行社區矯正。
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教育救助等活動,適用本法。
3.社區矯正和監獄服刑有什麽區別?
社區矯正:
1.相對自由的環境:但不能隨意離開監管範圍(壹般是執行地所在的縣級行政區);
2.“家”監禁:正常生活不受阻礙;
3.與社會脫節:正常學習生活不受影響;
4.開放式監管:電子定位、制定個性化矯正方案、幫扶困難、就業指導、心理咨詢等。
刑期:
1.完全失去自由:獄警24小時貼身跟蹤管理;
2.不能與親友相聚:親屬只能定期探監或申請異地會見;
3.接受勞動改造學習:進行相關技能培訓,有利於出獄後就業謀生;
4.嚴格管理:必須嚴格遵守監獄管理規定(能做的事是有限度的,有時可以作息,學習培訓有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