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職業病檢驗機構培訓,提高服務水平,保證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等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研究制定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範》,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職業病檢驗機構培訓服務機構工作規範:
規則壹。為規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技術服務機構),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水平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制定本規範。
規則二。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行為規範:
(壹)堅持依法辦事,認真執行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依法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自覺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堅持社會效益優先,強化社會責任,做好職業衛生技術支持,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三)堅持誠實守信原則,保證技術結論科學、客觀、真實,並對出具的職業衛生技術報告承擔法律責任;
(四)堅持優質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