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使用的火工品應由供應商按照安全要求在現場統壹存放和管理。爆破材料由機電物資部門按計劃采購,爆破作業前將爆破人員從倉庫中送出,送至爆破作業面。爆破結束後,當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須按程序及時退回倉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保管爆破材料。2凡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必須將計劃報項目部工程部、質量安全部、機電物資部審批,並指定專人持“三證”(爆破證、炮監證、押運證)領料。非指定的材料領取者不得領取材料。3 .凡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必須按項目部工程部審核的實際施工量領取爆破材料。無“三證”的施工單位如需進行爆破作業,必須委托項目部工程部、質量安全部許可的“三證”單位進行爆破作業。5裝卸和運輸火工品時,嚴禁吸煙和攜帶易燃物品。搬運過程中,炸藥和引爆材料應分開處理。使用汽車運輸火工品必須遵守以下規定:6.1汽車應配備專用緩沖器。6.1汽車的排氣管應引至前散熱器下方,排氣孔應向下或向地面傾斜。6.3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必須註意防止突然制動或發生事故。6.4在視線良好的情況下車速不得超過20km,在彎道多、坡度大、道路窄的地方行駛時應保持在5km以內。車距:平路應大於50m,上下坡應大於300m。6.5途中遇雷雨停車時,應停在距離樹木、房屋或建築設施200米以外的空曠處。7所有運送煙火材料的運輸車輛禁止超速行駛或搶道。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培訓的合格爆破工進行。9所有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或崗位的安全責任制,定期檢查作業面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安全隱患,必須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落實。10在同壹工作面,露天淺孔爆破不得與深孔、硐室爆破同時進行。11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須進行檢驗,凡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爆破材料禁止使用。每批槍支初始裝藥所用的炸藥、雷管、導火索和導爆索必須是同壹生產廠家、同壹批號並經檢驗合格的產品。12裝藥前,非爆破人員和機械設備應撤離到指定的安全地點或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人員和設備撤離前,爆破器材不得運至工作面。13夜間無照明,中大雨、濃霧、雷電、風力5級以上(含5級)等惡劣氣象條件下,不得進行露天爆破作業。14裝藥時,要用木竹制成的槍棍,炸藥要輕插。不允許使用過大的力和金屬棒進行搗固。15爆破前,炮手必須提前選擇可靠安全的掩體。當爆破現場不具備安全可靠的疏散條件時,嚴禁起爆。16爆破應嚴格按照業主規定的爆破時間進行。爆破前,作業單位應至少提前半小時派警戒人員在爆破影響區邊界進行安全警戒,並執行嚴格的爆破聲警戒信號。有關爆破聲警告信號的詳細信息,請參見第19節信號和警報。17爆破後,爆破工應檢查所有裝藥孔是否起爆。如發現失火,應按照失火處理規定及時妥善處理。處理前,不得解除爆破警報,必須有警戒人員在附近看守,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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