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加註冊環境工程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考試年度內通過所有科目。
3.考試內容:
(1),為加強對環境工程專業設計人員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國家對從事該領域技術業務的技術人員實行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統壹規劃。
(2)全國環境保護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專業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環境保護工程師資格的考試、註冊和管理工作。
(3)、註冊環境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
4.基本檢查:
(1).註冊環境工程師資格基礎考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每天四小時,上午四小時,下午四小時。
(2)考試內容包括: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學、工程流體力學、流體機械。環境工程微生物學、環境監測與分析、環境評價與環境規劃、汙染防治。
(3)技術專業法規類15科目,其中前9個科目為公共* * *基礎(上午)和* * * 120科目;後6門為專業基礎(下午),60門。試題結構為四個選擇題和壹個選擇題。
5、專業考試:
(1),註冊環境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采取開卷考試的形式,考試時間為2天,每天3小時,下午3小時。
(2)評審內容包括:環境法律與標準、水汙染防治工程技術、汙水處理與回用工程實踐、大氣汙染防治工程技術。大氣汙染防治工程實踐、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工程技術、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工程實踐、物理汙染防治工程技術與材料。汙染控制工程實踐共有9門課程。
6.第壹天是專業知識考試。
7.上下午共70題,前40題為選擇題,後30題為選擇題。專業知識考試沒有專業方向,第二天是專業案例考試,包括水汙染防治、大氣汙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四個專業方向。物理汙染的預防和控制。下午每個專業25個問題。
8.考生只能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上午和下午。選擇25個專業方向相同的問題作為答案。多個或跨專業方向無效。
9.第二天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在答題卡上選擇正確答案的同時,記下詳細的答題過程。
擴展數據:
1.工作職責:識別並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並實施;對法律法規進行合規性評估。
2.本工區項目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以及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規劃;制定環境保護工作計劃;根據本項目的施工特點和主要環保問題,制定詳細可行的防治措施;對可能發生環境汙染或破壞的地方,應制定應急預案。
3、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教育培訓、信息交流。
4.負責本工區項目的環境管理監督檢查,配合上級對本項目的環境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並報告整改結果。
5.組織並監督各項應急準備的實施,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環境汙染事故;參加上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實施事故處理計劃。
6、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記錄的管理。
7.進行環境審計和監督,進行環境評估,對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8.通過口頭介紹、書面文件、座談會、會議、聽證會等方式傳達評價結果和治理建議。
9.制定和修訂環境技術標準、方針、政策和法規。
10.為企業和公司存在的環境問題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測試環境規劃方案。
11.修改環境相關法律材料和管理命令,承擔判決書的技術證據部分。
12.調查和報告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事故。
13.指導環境技術專家和技術,進行環境審計和監督,進行環境評估,對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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