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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標誌依法註冊為什麽受法律保護

綠色食品標誌是由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正式註冊的質量證明標誌。 它由三部分構成,即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態;顏色為綠色,象征著生命、農業、環保;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定的範圍內,並具備下列條件: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環境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農藥、肥料、飼料、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綠色食品投入品使用準則;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標準;包裝貯運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準。

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統壹格式的綠色食品標誌,有效期為3年,時間從通過認證獲得證書當日算起,期滿後,生產企業必須重新提出認證申請,獲得通過才可以繼續使用該標誌,同時更改標誌上的編號。從重新申請到獲得認證為半年,這半年中,允許生產企業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如果重新申請沒能通過認證,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標誌。另外,在3年有效期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還要對產品按照綠色食品的環境、生產及質量標準進行檢查,如不符合規定,中心會取消該產品使用標誌。

綠色食品圖標申請流程是什麽

1、申請人填寫《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壹式兩份(含附報材料),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綠色食品管理部門。

2、省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委托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的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對該項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進行環境評價。

3、省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4、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會同權威的環境保護機構,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監測機構對其申報產品進行抽樣,並依據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進行檢測;對不合格的,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5、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質量和衛生檢測合格的產品進行綜合審查(含實地核查),並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訂“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協議”:由農業部頒發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及編號;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備案,同時公告於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 

第三條 綠色食品標誌依法註冊為證明商標,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綠色食品及綠色食品標誌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