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駁回理由進行分析,明確被駁回的原因,確認處理方案。
2.準備駁回復審的資料:駁回復審申請書、駁回復審理由書、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委托代理機構的需交委托書、其他證據材料。並在收到駁回通知書15日內將以上材料提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
3.形式審查。商評委審查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查,若發現需要補正材料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申請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遞交補正材料,若補正後申請材料仍然不符合條件的,即不予受理。
4.繳納復審費用。通過形式審查後,商評委會下發繳費通知,需15日內進行繳費,否則不予受理。
5.實質審查。壹般的審查周期通常在9個月內,商評委會下發駁回復審決定書。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