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在哈薩克斯坦的註冊可以直接通過“單壹註冊”進行,也可以直接到哈薩克斯坦當地的商標註冊機關進行;
2.由於哈薩克斯坦分別於2006年2月25日199165438和2006年2月8日加入了《馬德裏協定》和《馬德裏議定書》,商標的註冊也可以通過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中規定的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