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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低價中標,高價索賠”?有哪些審計對策?

“低價中標,高價索賠”是施工單位常用的方法。

這樣壹來,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就成了必經之路。在審計實踐中,我們發現壹些項目的施工單位為了中標,在投標報價中采取降低成本、降低利潤的措施,中標後在施工過程中通過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等方式對低利潤的工程變更重新定價。建設項目的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已成為工程投資審計的高風險點,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的審核直接關系到項目的審計質量和風險。

01

設計變更中的常見問題及審核對策

設計變更是指設計單位根據有關單位的要求進行調整,或者對原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和優化。設計變更壹般以圖紙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發布。常見的問題有:

1,變化不真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 * *串通,虛假變更,套取高額工程款。虛假設計變更主要是對隱蔽工程的虛假變更,如偽造房屋超深基礎、道路軟基換填等,事後審計難以核實

2.改變是不必要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通過設計變更故意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使建設內容超出概算批準的建設範圍。比如某學校的教學樓建設項目,概算只批準了教學樓主體部分及周邊場地的硬化。在建設過程中,改變了設計,改造了操場,對教學區和生活區的地面都進行了處理,遠遠超出了概算批準的建設範圍。再如某項目鋁合金窗報價遠低於市場價,通過設計變更將鋁合金窗全部改為塑鋼窗,以此重新組裝價格獲取利潤。

3.變更程序不符合要求。設計變更不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的。如果業主單位沒有向設計單位發出變更通知,只是口頭通知,不協商變更;部分設計變更發布時間晚於具體施工時間;變更單的序號有問題。例如,對於壹個市政項目,設計變更是在7月發布的。查施工日誌和監理日誌,實際施工時間是當年5月,存在先施工後變更的問題。

4.設計變更不嚴謹。部分項目未經過嚴格的圖紙審查,施工過程中多次變更設計,導致送審圖紙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針對以上問題,審計應采取以下對策:

1,首先應該審查工程變更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善。審查變更資料是否齊全,是否有工程變更審批、工程變更圖紙和原設計圖紙,以及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從設計變更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審批意見等。工程變更的主要原因、內容和處理方法應從整個項目的整體角度進行審查,理清思路,抓住重點。

2、審查工程變更是否合理。審核人員應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變更申請,充分分析變更原因,對照合同對合同範圍及相關內容的規定,確定是否超出工程範圍;審核時應重點分析施工合同約定的價格調整形式和方式,是固定單價合同還是總價合同,重點檢查工程變更價款中是否存在應由施工方自行承擔的工程費用。建設單位提出的變更申請,根據合同約定應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的,該變更不成立。

3、審核工程變更是否真實。重點分析是否需要變更項目,變更的項目是否能與其他提交的資料相互支持,要求施工單位提供施工時的影像資料。如果建築物地基過深,可能會要求施工單位提供當時開挖的照片進行對比。必要時,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測,以鑒定變更是否屬實。

4、審查工程變更單價、數量是否正確。審核時,應審查設計變更價格的計算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看看設定的額度是不是很高。比如某工程變更屬於溝槽開挖土方,施工單位套用基坑開挖定額,導致單價高;第二,看有沒有多套定額子目。例如,如果墻面磚子目已經包含基層砂漿抹灰,則不應再有多套墻面磚子目。第三,看是否按照定額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是否與定額子目包含的工作內容重復;第四,看工程量是否與施工圖紙、竣工圖、現場情況相符;第五,看材料調整是否按照合同文件進行;6.看費用是否按合同收取。

02

工程簽證中的常見問題及審核對策

工程簽證主要是指施工企業對施工合同中除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的實際費用辦理的簽證。常見的問題有:

1.簽證項目不真實。部分項目業主代表缺乏成本控制意識,對簽證工作不負責任,未經核實擅自簽發簽證,導致簽證事項不實。壹是簽證內容與實際施工情況不符,導致虛增金額。施工單位利用隱蔽工程難以核實的特點,編造工程量和費用。比如道路拓寬工程,施工便道簽了字。審計中發現,該工程為舊路拓寬工程,施工時原有道路暢通,無需設置臨時施工便道。二是已經列入清單的工作量重復簽證。比如壹個建築施工項目,設計圖紙中已經包含了2萬多立方米的土方,另外還簽了4000立方米的土方。送審材料中沒有證明土方增加的信息。經審核,本次簽證的土方量已包含在合同土方中。

2.簽證記錄不準確。第壹,簽證金額大於施工金額。比如在壹個綠化工程中,將原有的綠化面積作為施工內容納入簽證。二是簽證計量方法不正確,利用清單計價與定額計價計算規則的差異計算工程量。例如,對於壹個道路項目,開挖的綜合單價已經包含在工程量清單中。根據清單計價標準,結構的水平投影面積應乘以開挖深度。施工單位在不了解清單計價標準的情況下,利用現場工程師對工作面放坡、土方進行另壹次簽證。

3.簽證內容不清楚。有些工程簽證沒有詳細說明簽證的原因,只簽了工程量和價格,審計人員很難識別簽證的原因。比如某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因為水管埋得太淺導致水管斷了,或者因為施工單位不按規範施工,很難確定修水管簽證是否成立。簽證中只註明了工程量增加的部分,而沒有註明清單報價中包含但實際沒有做的項目,企圖蒙混過關。比如壹個學校建設項目,老師辦公室最初的設計是從天花板上刮瓷,然後以簽證的形式加了礦棉板吊頂,簽證內容只加了礦棉板吊頂。審計人員到現場核實,打開吊頂查看,發現吊頂上方沒有粉刷、刮瓷,簽證中也沒有註明未完成的工程量。

4.簽證手續不合規。現場簽證壹般需要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的簽字。但在審核過程中發現,有的現場簽證沒有三方簽字,有的是相關人員簽字沒有公章,有的簽字人不是合同約定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有的簽證沒有簽證日期,導致簽證表格無法與其他材料相互驗證,給審核工作增加了不少困難。

針對以上問題,審計應采取以下對策:

1.簽證信息的內容必須合法合規。審核時,需要從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等角度來檢查簽證的真實性。簽證相當於補充合同,內容應在工程合同範圍內。審核過程中,應註意三方代表簽字是否齊全,是否存在越權簽字;原件與復印件是否壹致。

2、簽證必須符合合同和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當簽證項目和清單項目有相同或相似的子目時,單價應為原清單的綜合單價;清單中無相應子目,以政府發布的市場信息價格為準;如無信息價,應在三方市場進行詢價,並簽署檢查紀要。定額消耗、材料價格和人工調整應與合同約定的計價規則壹致。

3、簽證事項應核實是否屬實,內容是否與實際發生相符。簽證中的數量應在現場測量,並在審核期間根據圖紙進行計算和驗證。

4、簽證要分析合理性,判斷簽證是否成立。審核簽證時,不僅要檢查簽證的真實性,了解項目的具體情況,認真分析工作簽證的真實原因,分析責任方。實際上施工安排不當造成的返工、返修等損失很多,不應該計入工程簽證。審核時需要註意的是,變更簽證所增加的費用並不是全部由施工單位承擔,只有非施工單位原因才能簽證,並計入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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