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方(甲方):
商標被許可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定,雙方本著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壹、商標授權範圍
1.甲方將註冊該註冊商標(註冊號:),以允許乙方使用該商標生產/定制/銷售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產品
2.商標標識:(附頁
3.授權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4.授權使用期限:從月日至月日。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甲乙雙方應另行續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5.具體使用形式:乙方用於產品包裝、宣傳資料和產品說明中。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使用甲方的商標。
2.乙方必須保證其生產的使用授權商標的產品符合國家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和法律指令的要求。
3.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組合,不得超出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註冊商標。
4.乙方負責生產,甲方負責銷售。
5.甲乙雙方應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協商是否繼續授權使用該商標。期滿繼續使用商標的,應當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否則自行終止。
6.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授權的商標和標識。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三。合同終止的條件: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期限屆滿,未續簽合同。
2.如乙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使用甲方註冊商標後,其產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給甲方聲譽造成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其他違約行為。
四、違約責任
乙方只能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使用公司授權的商標,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將甲方授權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為投資與第三方新設立的法人實體進行生產和銷售並獲利。如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10,000元的違約金..
動詞 (verb的縮寫)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得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及物動詞補充條款
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簽訂的任何其他合同和協議均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許可方(甲方):
被許可方(乙方):
綜上所述,實施連鎖經營的企業會將商標授權給加盟商。在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應當明確寫明商標使用範圍、許可費用、商標保密條款、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被特許人不遵守規定,擅自將商標挪作他用,總部有權收回許可,取消其被特許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