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我國個人通過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清晰的商標標識、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註冊代理委托書及可以申請註冊商標的。
當個人註冊成功下來商標後是可以轉讓給他人且和轉讓給公司也是可行的哦~記得要按照商標法規定需要去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個人轉讓商標給公司分為二種情況:1、商標是在妳個人名義下,可以辦理商標轉讓,也可以不辦理轉讓,由商標權利人和公司之前簽訂壹份許可協議,由商標權利人將該商標許可給公司使用即可。2、商標是在妳個體執照的組織名義下,個體執照也已經註銷,可以辦理商標轉讓。
個人商標轉給公司需要註意哪些事項壹是我們自己找到買家,找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手續。二是妳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賣商標,再辦理轉讓手續。
個人商標轉讓給公司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過代理機構提交申請之後,是受理之後進行公告然後核發轉讓證明。需要辦理商標轉讓業務具體詳情步驟請咨詢在線客服。
轉讓兩者各有利弊:
1.個人受讓好處:方便,不好的地方容易被提三年不使用.
2.公司受讓壞處:以後公司有變更的話,該名下的商標也要變更(哪怕是壹個字)公司註銷沒年檢,商標也無效.好處是以公司來操作形象信譽比較好,商標做大了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