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議人申請宣告無效;
2、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
3、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
且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形式審查的內容如下:
(1) 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是否針對已經公告授權的專利;
(2) 請求宣告無效的專利權是否已被生效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無效;
(3) 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請求人是專利權人的,是否請求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所提交的證據是否是公開出版物,如果專利權是***有的,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請求人是否是所有專利權人;
(4) 無效宣告請求書是否符合標準表格規定的格式;
(5) 在提交有證據的情況下,無效宣告請求是否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否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6) 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否屬於《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理由;
(7) 針對同壹專利權,在後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和證據是否與已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相同;
(8) 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是否提交了生效的能夠證明權利相沖突的處理決定或者判決;
(9) 無效宣告請求人是否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第九十壹條和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繳納無效宣告請求費;
(10) 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請求無效宣告的,是否提交了委托書和寫明了委托權限;請求人和專利權人是否委托了相同的專利代理機構;同壹當事人是否委托了多個專利代理機構;多個單位或者個人***同提出壹個無效宣告請求而未委托同壹代理機構的,其無效宣告請求書及其他文件是否有所有單位和個人的簽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商標局做出準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