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特許經營是法律上的特許經營。簽訂合同時,要遵守法律關於特許經營的規定。在被特許人沒有實際使用對方公司經營資源的情況下,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並根據冷靜期的規定退還加盟費。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或者仲裁。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可以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的壹定期限內單方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不得少於3年。但是,除非被特許人同意。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