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刑法中商標犯罪有三個罪名,即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和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商品罪。其中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這樣的立案標準:明智地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2、尚未售出,貨值超過654.38+0.5萬元;3.銷售金額不足5萬元,但已銷售和未銷售商品金額合計超過654.38+0.5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