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會如何判決商標侵權糾紛?
商標侵權案件,法院會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查明案情,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構成侵權的物品可以銷毀,用於侵權的設備可以拆除,用於侵權的工具、模具可以沒收。也可以消除影響,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如責令被侵權人在報刊上發表道歉聲明,從而恢復被侵權人的商業信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