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註冊申請中指定商品。
概念:
商標核準註冊後,商標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因企業合並、兼並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
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壹)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澱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書件格式:
變更的書件格式有四種:
《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
《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
《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
《更正商標申請/註冊事項申請書》。
申請人應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
1、需要變更名義或者地址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如果商標註冊人或者申請人同時申請變更名義和地址,填寫壹份申請書即可;
2、需要刪減商標註冊或註冊申請中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當填寫《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但不能對商品或服務項目加限定或修飾詞句;
3、需要變更商標代理人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
4、如果發現註冊書件或者申請書件中有錯誤需要更正的,應當填寫《更正商標申請/註冊事項申請書》,這裏所說的需要更正的錯誤僅限於申請書件中的個別文字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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