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說,是因為王者+榮耀並不是什麽專有名詞或新造詞匯。
我們保護商標,但是同樣中文內容的商標,還有不同類別的區分,也有先後註冊之後,壹般情況下,不同主體不同類目註冊相同中文內容商標,除非是專有的內容,那就是被允許的。其次,先註冊的要優於慢註冊的。也就是說同壹類別的,如果有商標存在,其他人要註冊該商標,就會被駁回。
通俗地講,就是騰訊在遊戲類別註冊了王者榮耀,酒業公司在酒類註冊了王者榮耀商標,這樣是允許的。並不存在類別相同的侵權,兩者的類別也差別很大,不會有人把王者榮耀遊戲跟酒混為壹談?
當然,這是由於王者榮耀這個組合詞本身沒有什麽特異性造成的,如果是星巴克之類的名稱,就具有特異性了。
而這個酒業公司,在騰訊將所有商標類別註冊?王者榮耀?這個商標之前,就搶先在酒類註冊了?王者榮耀?。並且也順利通告了商標的受理及審查,最終拿下了這個商標。
但是這僅僅代表這個酒業公司,在制作酒類產品的時候,能夠用?王者榮耀?這個商標來進行宣傳,並且不能強行宣傳、暗示自身與騰訊遊戲?王者榮耀?有關聯。同理,騰訊遊戲?王者榮耀?,也就不能用於酒類生產銷售,如果用於該類別的話,就有侵權的嫌疑?
而騰訊方面則認為,是自己先把?王者榮耀?這個名詞帶給全國人民認識的,實際上這個商標在壹定意義上已經就是?騰訊遊戲?本身專有的名詞,任何人看到這個商標,都會聯想到騰訊的?王者榮耀?本身,搶先註冊成功的酒業成功,實際上就不能通過審查。
可惜的是,法庭上的審判長可不這樣想,維持原判,判斷酒業公司商標並不侵權,商標註冊是有效的。
於是,騰訊方面又敗訴了。因此,他們不再起訴酒業公司,而是直接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他們的商標受理註冊,侵犯了騰訊的在先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