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級農藥檢測機構的初審意見(境外申請者可不提供);
3、申請表(根據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設計的相應申請表);
4.產品摘要信息;
5、產品化學數據
6.毒理學資料(制劑要求急性毒性,原研藥要求全套資料,同壹原研藥或已過保護期的原研藥除外);
7、療效資料(原研藥不要求);
8.殘留數據(原藥不需要);
9、環境影響資料(準備、技術要求);
10,同壹農藥產品的證明材料(針對同壹農藥產品);
11、技術鑒定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必要時);
12,標簽或附件的說明;
13,制劑所用原藥來源及註冊證明(針對制劑產品);
14,其他包括企業簡介、工商營業執照、產品專利、商標說明等。